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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考试的权利,我拿什么打开人生的天花板?

2017-05-11 孙涛 南都观察

孙涛,视障残障者,残障权利研究者、倡导者


全文5000余字,读完约需10分钟



就读于长春大学的视力残障学生小倩(化名)申请用盲文试卷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却屡次遭到教育部门拒绝。在尝试了能够想到的各种对话渠道均告失败之后,小倩决定对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以争取自己平等接受教育考试的权利。5月10日,小倩委托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起诉状,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案。



▌为什么要考四级?为了考研,为了打破命运的魔咒


小倩老家在湖南,目前在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针灸推拿专业上大四。该学院设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通过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的方式(单招单考)招收视力和听力残障学生。在2015年我国准许视力残障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以前,该学院是国内仅有的3所以单招单考形式招收视力残障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并且是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一所。这里有针灸推拿、康复技术和音乐表演3个专业供视障学生选择,每年招生近百人。


小倩就读的是针灸推拿专业,但她并不喜欢这个专业,更不希望今后从事盲人按摩之类的工作。她进入这个专业,完全是出于无奈,因为在她面临高考的2013年,国内的普通高考还未向视障学生开放,她要么接受这个“被选择”的专业,要么提前结束自己的学生生涯。当时的政策不允许她做出其他选择,就像她很小的时候只能选择去湖南老家的盲人学校读书一样。在那里,她从小就被告知,自己最理想的未来就是靠按摩的手艺自食其力,否则就只能去卖唱、算命或乞讨。她的一届又一届学长的经历不断印证着这个观点,仿佛在她头顶筑起一层无法穿越的人生天花板。


尽管对所学专业毫无兴趣,大学接触知识和信息的机会却帮助小倩独立思考和规划着自己的未来,她逐渐发现自己对心理学有浓厚的兴趣。她也意识到,社会上的残障群体及其家庭对心理咨询有巨大需求,但一般的心理从业者因为自身经历的局限,很难对残障人产生共情,因此她的视力缺陷反而使她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几年大学时光,小倩在电脑和手机的语音辅助技术下,自学了应用心理学的几乎全部本科课程。2015年,普通高考对视障学生的开放给了她很大触动,让她看到了打破命运魔咒的希望,她决定本科毕业后考取心理学方向的研究生。她相信,连高考都有盲文试卷了,法律上也白纸黑字写在那里,其他考试怎么会拒绝她呢?


为了克服跨专业带来的困难,她从2015年起就开始专心准备,同时留意考研相关的各种信息。她注意到,虽然大部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公告里不会对英语四六级成绩有刚性要求,但是不少学校会在复试阶段将四六级成绩作为参考。她隐隐感到担忧,自己与心理学不沾边的本科背景本来就是个减分项,再加上视力的缺陷还有可能引起招生学校的偏见,如果连四六级成绩都没有,那样即使高分通过笔试,在复试阶段也会很吃亏。于是小倩从2016年开始申请用盲文试卷参加四级考试。



▌她穷尽了所有与教育部门对话的方式,盲文试卷仍然遥不可及


2016年9月,当年冬季四级考试报名前夕,小倩所在的长春大学发布通知,称可以在四级考试中为残障考生提供一些合理便利措施,包括对听力障碍考生免试听力、为弱视考生提供大字体试卷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尽管通知里没有提到盲文试卷,但至少表明残障考生参加四六级考试的需求已经引起了关注,这让她非常欣喜。她和其他几名同学在学校提供的《在校残疾大学生报考2016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上申请了“其他”项目,并且写明了需要盲文试卷。有高考的盲文试卷先例,她们对这次申请满怀信心。


这些申请经过学校送到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在12月考试前夕,省考试院通过学校回复称,不提供盲文试卷。尽管如此,12月17日考试当天,小倩和她的同学们还是固执地赶到考场。在属于她们的座位上,等待她们的试卷却无法和她们发生任何关联。她们在沉默片刻后赶在正式开考前悄然退场。第二天,小倩的同学把这次与众不同的经历写成文字,发表在一家关注残障人权益保障的自媒体上。后来,小倩从网上查到了这次考试的成绩:0。


吉林省教育厅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年第33号)显示:“在2016年12月17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中,吉林省共有9位视力残障考生报名,其中3人申请盲文试卷,盲文试卷均未得到批准。”这一表述与小倩她们的经历相印证。


和小倩处境相似的,还有湖北的小丽(化名)和浙江的小凯(化名)。她们比小倩低两届,高考恰逢2015年教育部准许视障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幸运地成了首批考入普通高校的视障学生。这让小倩羡慕不已。他们两人也曾提出过用盲文试卷参加2016年12月英语四级考试的申请,同样没有得到批准。就读于湖北某211高校社工专业的小丽表示,她正在争取学校保送研究生的名额,而四级成绩是硬性要求。她今年读大二,还有一年时间可以等。但小倩是等不了了,现在距离她考研只剩下半年多,所以她争取盲文试卷的行动也比其他伙伴更迅速。


2017年3月,又一次四级报名开始。吸取了上次的经验教训,这次小倩尝试了自己能想到的所有申请渠道。她和同学先是按照去年的程序,通过学校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合理便利申请表。考虑到省里在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表达的意思,去年没有提供盲文试卷的理由是四级考试“试卷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她们又直接向教育部办公厅寄信,提出盲文试卷的书面申请。信件被签收后,小倩多次致电教育部询问申请的受理情况和办理进度,可每次打电话要么打不通,要么被告知应该咨询另一个部门。前后十余次,居然没有一个部门表示会负责处理这件事。这让小倩对和教育部建立良性沟通失去了信心。


4月7日,小倩通过教育部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入口提交了申请,请教育部公开像自己这样的视障考生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能够获取的合理便利措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她指定的形式(电子邮件加邮寄纸质答复)作出回应。这个程序上的规定让她略感欣慰,因为这次她终于不用一个一个电话打过去求爷爷告奶奶了,只需要在学校里安静地等待答复。


当月,她如期收到了教育部用电子邮件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教公开告[2017]第92号)。不过,令她失望的是,教育部没有直接公开她需要的信息,而是说:“您申请的信息属于咨询类问题,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请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咨询。”后面给了她一个电话号码。


这次的电话里,她没有再被踢皮球,因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告诉她,今年不会有盲文试卷,最早明年6月才有可能提供。


至此,小倩通过对话尝试解决问题的努力全部失败。



▌决定起诉,因为相信法律是维护权力的最后一道屏障


4月底,小倩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媒体。那时她已经对之前的沟通渠道不抱希望,并且做好了起诉教育部的准备。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过去的大半年时间里,小倩既要参加所在的针灸推拿专业的学习,还要自学考研的心理学科目,同时又为了盲文试卷的事情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这些事情或多或少扰乱了她原本平静的学习生活。她始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参加一场考试就要比别人多费这么多周折。


她觉得自己看不见并不是自己的错,用盲文试卷参加考试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少数民族的考生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参加考试一样。她更无法理解教育部门为什么一再拒绝她的申请。不过她总会坚持下去,争取这个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考试的权利。如果连四级都考不了,那还怎么指望有权利考研呢?


在她决定起诉的时候,除了近期时常光临的焦虑,她还感到些许孤单。陪伴她一起申请过盲文试卷的同学此时只能在身后默默地支持,千里之外其他省份的伙伴也只能给她精神上的鼓励。好在远在湖南的父亲始终很支持她的决定。她这样解释为什么过去这些年从没有视障学生叩响过四级考试的大门:一方面是人们往往不会主动挑战一个看似巨大的困难,除非像她这样到了绕不开的地步。


据她所知,之前的学长如果跨专业或者继续深造,宁可选择出国留学也不愿意去碰制度的钉子,因为国际上的大型考试早已把提供盲文试卷看作再合理不过的要求,国内的视障学生拿到国外名校的学位早已不是新鲜事,反而在国内能用盲文试卷参加一场考试就足以算作一个大新闻。


另一方面,国内各种考试对视障群体的制度性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全社会对这个群体的教育期望,他们的家人、老师、朋友往往不再要求和期待他们达到很高的教育水平,很多视障学生从小就在这样的低期望值环境下学习生活,久而久之失去了学习的动力,自然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去挑战这些考试。小倩解释说,在她学过的心理学知识里,这个现象被称为“皮格马利翁效应”。



▌新版《残疾人教育条例》生效后首例诉讼,法律从纸面到现实还有多远?


五一小长假期间,小倩通过老家的朋友找到在长沙工作擅长行政诉讼的张玉娟律师,开始沟通起诉的可行性。张律师对案情的判断是,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的违法表现比较明显,建议以此为由起诉。在完成授权委托后,张律师于5月10日上午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庭窗口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案件的诉求是,判定教育部拒绝向原告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重新予以答复。


法院当场受理了案件。与此同时,小倩正在学校的图书馆里用电脑做着四级考试的样题。


对这个案件,在行政诉讼方面经验颇多的张律师十分重视。她介绍,这应该是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5月1日生效以来,第一例围绕残障人受教育权引发的诉讼。


国务院于今年2月刚刚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新版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对于小倩准备参加的四级考试,“国家有关规定”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这正是小倩4月7日向教育部申请公开的信息,可是教育部却不认为这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这个逻辑,只要教育部不公开这个“国家相关规定“,条例的上述条款就永远不可能落实。


张律师起草的诉状里这样写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部门有义务为残障人参加各项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被告是否有相关规定涉及到原告的切身利益,也是需要广大残障考生知晓的事项,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而早在2008年已经生效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更明确要求,“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2014年,河南视障人李金生正是依据这一条破天荒地争取到了历史上第一份盲文高考试卷。


此前小倩的伙伴也以这一条为依据,要求教育考试部门提供四级考试的盲文试卷,得到的答复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属于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


相比之下,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在性质上似乎更符合要求。安徽视障人士宣海在2011年报名参加公考,依据前述法律要求获得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被安徽省人社厅拒绝,宣海无奈弃考。次年,他再次尝试报名,结果安徽省人社厅在网上报名时增加了视力情况的前置审查,宣海报名失败。他以遭遇就业歧视为由将人社厅诉至法院,最终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宣海的视力情况不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即使参加了考试也不能被录用。


当年媒体报道宣海经历时的标题是《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与宣海的悲壮先行者形象不同,小倩的起诉更像是迫不得已。不过,就在她决定起诉教育部的同时,她又得到了坏消息,根据2003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她目前的视力状况,如果按原计划报考应用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


尽管她知道官方背景的中国盲人协会曾经协调组织过多批次专门面向视障人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有不少人已经通过考试并顺利从业;尽管她的一位在台湾就读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视障朋友告诉她,这个专业的一些分支其实对视力没有什么依赖性,她仍然没有把握逾越拦在自己与理想面前的人为制造的鸿沟。她需要的只是一份盲文试卷,和一个凭才学公平竞争的选拔机制,她不想和教育部门长时间纠缠下去,但似乎这场纠缠又很难回避。


她能预想到自己因此要面对的压力和干扰,她觉得这些原本并不应该由她承受,但此时她依然要为了一个考试的机会争取下去。


“案件本身的结果会怎样,这个谁也说不好。不过我更期待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能够解决原告拿不到盲文试卷的问题。作为律师,我会尽自己的专业所能,为我的当事人的利益代言。”办理完立案手续后,走出北京一中院大门的张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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